告家长书——幼儿带药入园提示
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健康服务工作管理,切实保障幼儿的健康,按照相关管理规定,幼儿园原则上不接受带药入园,如一定要在园服药的,请配合做好以下几点:
一、 家长需要亲自把孩子服用的药品以及病历卡原件及病历卡复印件(封面+医生诊断页)、药品票据,交给保健老师,并做好与老师的交接、校实、记录。
二、 幼儿带入园服用的药品应是正规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药品,请家长将幼儿姓名、班级、药名、服用时间、剂量、及方法详细地写在瓶签或药袋上,与老师交接后家长签名确认。只带当天服用的量,一般是中午的那顿。
三、 以下情况,老师拒绝接受喂药服务:
1、非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在园服用;
2、家长自购自配药品让幼儿带入园服用;
3、预防性药品、保健药品(幼儿园不收不喂,在家中服用后来园);
4、没有外包装的药品(药品包装上一定要有清楚的药名、生产厂家、批准文号、生产批号、有效期等);
四、 服药儿童在园内有异常情况,老师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紧急就医。幼儿园不接受委托备药,如遇紧急情况,如高热惊厥等,保健老师会采取相关物理措施,并立即通知家长,如遇特别紧急情况,一边送医一边通知家长。
五、 幼儿园保健室只备外用药物,不备内服药。
本幼儿园郑重承诺:不擅自给幼儿服药!
谢谢家长配合!
市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净月分园幼儿园保健室
2014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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